思瑞浦: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2022-10-25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24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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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根据《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思瑞浦微
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1.关于募投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包括临港综合性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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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中心建设项目、高集成度模拟前端及数模混合产品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前次募投项目包括模拟集成电路产
品开发与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超募资金项目包括车
规级模拟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高性能电源芯片研发及产业化
项目。2)临港综合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在工艺器件、封装
设计、自动化测试领域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已取得项目用地;高
集成度模拟前端及数模混合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进行传感器
及高性能模拟前端芯片、多相数字电源芯片及模块、高精度时钟
芯片、高速互联芯片和高性能数模混合 MCU 系列芯片的研发及
产业化,在项目 1 建成前采用租赁场地方式实施;测试中心建设
项目将建设测试生产线进行自有高端产品的晶圆测试和成品测
试,已签署项目用地的租赁合同。3)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采
用 Fabless 的经营模式。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研发的具体内容及
对应的产品或服务、目前研发投入及进展、预计取得的研发成果
及研发必要性等;(2)本次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前次募投项
目的关系,项目实施后对公司业务及产品结构、客户结构的影响;
(3)是否已具备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技术、研发能力、人员、资
质认证等;(4)结合已有项目的情况、下游市场空间、产品技
术水平、客户开拓情况及未来发展预期,说明高集成度模拟前端
及数模混合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扩大业务规模的必要性,后续
搬迁的安排、费用金额及来源,对项目实施稳定性的影响;(5)
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的测试技术水平与外部供应商的对比情况,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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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的测试能力与公司需求量的匹配关系,拓展新业务的考虑以及
未来新业务与既有业务的发展安排,经营模式是否会发生变化。
请发行人结合上述回复并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3 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证券募集说明书》第五十四至五十六条完善募集说明书的信息披
露。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
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备案时间,是否符合国
家相关产业政策,是否还需要在相关部门履行除立项备案之外的
其他程序或符合相关部门其他要求。
2.关于融资规模和效益测算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1,853.25 万
元,“临港综合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高集成度模拟前端及数
模混合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测试中心建设项目”拟分别使
用募集资金 143,821.73 万元、120,057.64 万元、77,973.88 万元。
2)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中包括研发费用 70,489.56 万元、人员费用
6,088.65 万元、预备费用 2,093.74 万元。3)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中拟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万元。4)公司具有轻资产、高研发
投入特点。
请发行人说明:(1)建筑工程及装修、软硬件设备、研发
费用、人员费用、预备费用等具体内容及测算过程,建筑面积、
设备购置数量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2)结合本次募投项目中
研发费用、人员费用等具体认定情况,说明本次募投实质上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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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流的规模及合理性,相关比例是否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30%,如超过 30%,请结合资产负债结构、研发投入及研发水平
等,论证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结合发行人现有资金余额、
资金用途和资金缺口,说明本次融资规模的必要性及规模合理性;
(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构成是否存在董事会审议前已投入的情
形;(5)效益测算的数据明细和计算过程,单价、销量等关键
测算指标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与现有类似产品及同行业可比公
司的对比情况。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1)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
表明确意见;(2)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
答》第 4 问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3)根据《再融资业务
若干问题解答》第 22 问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根据申报材料,1)2020 年 9 月,公司首发上市募集资金净
额为 214,574.66 万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首发募集资金投入
进度为 50.55%,其中“模拟集成电路产品开发与产业化项目”、“研
发中心建设项”投入进度分别为 72.16%、76.73%。2)2021 年 6
月,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思瑞浦上海作为募投项目“模拟集成
电路产品开发与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对应增加实施地点,
公司同时对思瑞浦上海增资 15,000 万元以实施该募投项目。3)
2022 年 6 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97,637.65 万元投资“车规级模
拟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高性能电源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
目”,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尚未实际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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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发行人说明:(1)首发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否符合预
期、募集资金是否按计划投入、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公司新增“模拟集成电路产品开发与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
及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3)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入上述项目
的具体考虑及背景,公司在技术、人员、订单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是否将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业务与客户情况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30,357.59 万元、56,648.85 万元、132,594.89 万元和 99,806.99 万
元,公司采用“经销加直销”的销售模式,经销收入占比分别为
37.84%、40.50%、95.08%、91.96%。2)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
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 73.50%、70.59%、67.48%、60.53%,客户
集中度较高,部分前五大客户出现变动。3)公告存在国际贸易
摩擦影响的风险。
请发行人说明:(1)说明公司经销业务占比大幅上升的原
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以及主要合作经销商信息、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经销商终端销售及销售退回等情况;
(2)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情形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
结合业务及产品结构变化,说明报告期主要客户变动原因;(3)
结合境内外业务情况,分析当前国内外贸易环境变化对公司销售
及采购、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影响,以及公司采取的应对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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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关于财务性投资
根据申报材料,1)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
为 257,720.14 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为 13,077.35 万元、长期股
权投资为 10,399.75 万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 524.40 万元、其
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0,257.46 万元。2)公司持有苏州芯阳、鲲鹏
元禾、昆桥二期等 6 家参股公司股权,部分系产业基金。
请发行人说明:(1)对于产业基金,结合投资协议、最终
投资标的、未来拟投资范围及后续募集计划等,详细说明是否属
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
等情形;(2)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
投入的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情况,是否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
扣除,结合相关投资情况分析公司是否满足最近一期不存在金额
较大财务性投资的要求。
请申报会计师结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15,
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关于其他
6.1 请发行说明: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
产业务。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2 请发行人完善风险因素的内容,突出重大性,增强针对
性,强化风险导向,删除不属于风险因素的表述,按重要性进行
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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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公司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
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
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
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
构对公司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公司回复之后
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
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科创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 2022 年 10 月 2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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