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2023-04-15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将我们在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分别为罗妍女士,ZHIXU ZHOU(周之栩)
先生和朱光伟先生,其中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罗妍女士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公司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均具备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委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超过1/2,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等制度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议案名称
2022年3 2022年第一 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及独立董事洪志良与会计师充分沟通、讨
月10日 次会议 论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相关事项。
1.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2022年3 2022年第二 报告>的议案》;
月10日 次会议 4.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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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2年4 2022年第三
1. 《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20日 次会议
2022年5 2022年第四
1. 《关于公司参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月19日 次会议
2022年6 2022年第五 1.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
月14日 次会议 金的议案》
1. 《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2年8 2022年第六 2.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月18日 次会议 报告>的议案》;
3. 《关于2022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1.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认定书>的议案》;
2022年9 2022年第七
月8日 次会议 3. 《关于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以及截至2022
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4.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2022年10 2022年第八
1.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28日 次会议
2022年12 2022年第九 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及独立董事洪志良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公司
月20日 次会议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安排相关事宜
三、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监督和评估,认为其具有证
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相关审计人员具备了必要的审计工作专业知识和
相关职业证书,审计人员未在公司任职、不存在除法定审计费用外任何其他经济
利益,审计小组成员与公司管理层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审计小组在过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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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致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其作为外部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
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续聘普华永道
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聘
任其为公司2022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要求,遵循《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的规定,以保障全体股东的权益为基础,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
开展情况,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
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工作部门提出了指导意见,促进了内部审计部门
的有效运作,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
进行沟通,确保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我们认真审阅了财务报告,认为公司
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司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能够真
实、准确、客观、公允、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认真审阅了外部
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真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并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
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
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
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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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
构的意见,积极协调各方的沟通及配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确保财务、内
控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及完成。
四、总体评价
2022年,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充
分利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勤勉尽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经营情况,
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认真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2023年,我们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秉持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职能,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为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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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报告》之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罗妍 ZHIXU ZHOU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朱光伟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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