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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瑞浦: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15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年,作为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瑞浦”
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积极参加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
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
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
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我们在2022年度
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洪志良,男,1946年出生,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
士,瑞士苏黎世高等理工学院博士。1970年7月至1980年6月,就职于沈阳工业大
学,任讲师。1980年7月至1985年6月,就读于瑞士苏黎世高等理工学院。1985年
7月至1987年12月,就职于复旦大学,任博士后。1989年2月至1989年5月,就职
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任副研究员。1993年3月至1994年8月,就职于汉诺威大
学,任教授。1988年1月至今,就职于复旦大学,任教授。2003年7月至今,任上
海洪博微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11月至2022年12月,任中颖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5月至今,任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思瑞浦独立董事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罗妍,女,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中国香港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
学学士,香港大学博士。2010年9月至今,就职于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财务金融系,
                                   1
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2016年3月至今,任上海若龙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7月至今,任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年7月至今,任新疆红山私募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
至今,任上海上美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2022年10月,任
绍兴拓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广东钶锐锶数控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上海爱信诺航芯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思瑞浦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
集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

    朱光伟,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航空航天大
学机械制造专业学士,大连理工大学机械制造专业硕士。1984年8月至1985年8月
就职于航空部第351厂,任技术员。1985年9月至1988年7月,于大连理工大学机
械制造专业攻读硕士研究生。1988年8月至1993年4月就职于华东理工大学机械工
程系,历任助教、讲师。1993年5月至1997年4月就职于贺利氏电测骑士(上海)
有限公司,历任项目经理、销售部部长。1997年4月至2013年12月就职于大陆汽
车电子(芜湖)有限公司,历任项目经理、销售经理、技术与拓展经理、燃油供
应单元中国区负责人、董事兼副总经理(中方总经理)。2014年1月至2021年12
月,任职于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历任多媒体事业部中国区副总裁、博世
中国副总裁(销售)。2022年1月至今,就职于纵目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任副总裁。2022年1月12日至今,任思瑞浦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我们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4次,股东大会5次,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出席
会以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席 事会次   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东大
          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加董事会       会的次数
 洪志良       14       14         0         0         否           5
 罗妍         14       14         0         0         否           5
 朱光伟       14       14         0         0         否           4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8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9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3次。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我们均按照要求参加了相关
专门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在董事
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在必要时向公司
进行问询,我们针对关联交易、股权激励、续聘会计师、利润分配、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我们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二)现场考察与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管理层积极沟通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通过现
场考察、电话和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及时获悉了解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
展,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
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为我们
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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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事项予以重
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
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科学性发挥重要
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违规行为。

    报告期,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 3,000 万元,认购深圳鲲鹏元禾璞
华集成电路私募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3.16%的基金份额,投资金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0.87%。由于公司监事胡颖平先生担任鲲鹏基金管
理团队的关键人士,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本事项的审议与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情况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违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符合有关法律及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等议案,
经了解与核查,认为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
                                   4
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并购重组的情形发生。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津贴)及
2022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 2021 年度的考核公平、公正,符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定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是公司依据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有助于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
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我们对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并组建各专门委员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
对相关提名、表决程序以及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了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披露义务,我们亦认真审议了业绩
预告、业绩快报,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认为符合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
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我们认为: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在聘
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
同意公司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财务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有利于2022


                                   5
年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准备与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预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2022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实际需要,有
利于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
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九)股权激励事项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对实施中的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做了如下工作:1、根据2021年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对授予价格、授予数量
进行了调整;2、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归属、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归属、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一期归属第一批次的归属登记;3、对部分不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作废取消处理。我们认为: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披露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以来,公司、董监高及
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止目前,公司、董监高及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
存在违反或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
                                     6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
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
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监管要求不断
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
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公
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十三)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重要事项在
内的各类议案。公司董事在日常工作中勤勉尽责,对于待决策事项进行提前了解
和认真研究,尤其作为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时就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讨论,有效提
高了公司规范治理的水平。

    (十四)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新业务。

    (十五)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综合2022年整体运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
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
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客观、
公正、独立地作出了相关事项的判断,勤勉尽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经营情况,
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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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我们将继续谨慎、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
有关规章制度,以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己任,结合自身专
业优势,关注公司经营治理和风险管控等情况,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
见和建议,推动公司持续发展。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洪志良 罗妍 朱光伟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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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洪志良                                 罗妍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朱光伟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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