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智科: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1-08-07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智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对国盛智科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通国盛智
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1000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3,3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37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
57,321.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2,046.19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由其出具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3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
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以上情况详见2020年6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计划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建设期
投资金额
1 中高档数控机床生产项目 60,080.00 55,000.00 24个月
2 数控机床研发中心项目 6,080.00 5,500.00 36个月
3 补充流动资金 15,500.00 15,500.00 -
合计 81,660.00 76,000.00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通
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1-005)。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
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中高档数控机床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2年9月8日,具体如下:
变更前预计达到 变更后预计达到
序号 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1 中高档数控机床生产项目 2021年9月8日 2022年9月8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促进募投项目尽快建成投产,以提高中高档数控机床的
产能,公司进一步加快此项目的施工速度和进度。截至目前,此项目基建及厂房
已建设完成,相关辅助设施也已完工,大部分设备和主体生产线已安装调试,并
已开始试生产,项目竣工验收的手续已在正常办理,并计划于2021年8月份完成
项目的竣工验收,预计2021年8月份可以正式投入生产。
但是,受国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此项目涉及的部分进口设备由于
复工进度及物流缓慢等多方面因素还未到位,导致此项目部分设备到位时间较原
计划有所延后。
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考量,
公司拟将“中高档数控机床生产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9月8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中高档数控机床生产项目”将利用现有的生产设备预计于2021年8月份
正式投入生产,投入生产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中高档数控机床的产能。本次募
投项目中部分设备到位时间延后致使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相应延长,导致本次募
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后,但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不会对后续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
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
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国盛智科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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