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国盛智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3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南
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查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股东合
理回报及未来发展前景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上述方案的实施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此方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
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内控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在本年度内不断
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有效,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
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
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根据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
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

                                   1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通过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所披露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与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四、《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经营实际情况
及董事具体工作能力及绩效,有助于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
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方案并同意将此方案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经营实际情况
及董事具体工作能力及绩效,有助于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
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六、《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规
定且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2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
符合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
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
形成较大依赖。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