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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盛智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13  

                         证券代码:688558        证券简称:国盛智科       公告编号:2022-004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1年11
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
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于2021年1月1日起将发生在商品或服务
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
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内容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
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
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
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
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
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
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1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本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颁布的《实施问
答》,于2021年1月1日起将发生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
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除上述会计政策变
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
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实施问答》相关规定执行,无需提请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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