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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盛智科: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4-13  

                         证券代码:688558        证券简称:国盛智科             公告编号:2022-010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公司治理,根据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修订,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
原南通国盛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原南通国盛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设立,在江苏省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注册 设立,在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码为:9132060071496854X3。              用代码为:9132060071496854X3。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新增)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1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
的担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事项;                       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                                 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                                 持股计划;
                                             ……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 一 ) 公 司 增 加 或 者减 少 注 册 资
本;                                     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
清算;                                   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
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六)股权激励计划;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2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方案;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等事项;                              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                                   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权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3
   董事会对各项财务指标均在下列六 准。
项标准范围内的交易(提供担保的交易           董事会对各项财务指标均在下列六
除外)享有决策权:                       项标准范围内的交易(提供担保的交易
   ……                                  除外)享有决策权:
                                             ……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
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或口头通 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传真、邮
知;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三日以前。 件或通讯等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
会议因故延期或取消,应比原定日期提 开三日以前。会议因故延期或取消,应
前一个工作日通知。但是,情况紧急需 比原定日期提 前一个工作日通知。但
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 是,情况紧急需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
但召集人应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在会议上作
                                         出说明。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
                                         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
                                         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
                                         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新增)
第一百四十一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 第一百四十一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
                                         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4
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上 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
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 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
券交易所报送。                           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在每一会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 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
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的一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
一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 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进行编制。
进行编制。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 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
程有歧义时,以在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 程有歧义时,以在江苏省南通市场监督
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 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
程为准。                                 程为准。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章程
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相应调整。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工商登记变
更、备案等具体事宜。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
文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3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