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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盛智科: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13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
要求,认真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 2021
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参与公司各项
重大经营决策,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并有效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独立董事 2021 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传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出生,厦门大学 EMBA
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北京红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副总经
理;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855.SH)独立董事,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603189.SH)独立董事,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缥缈峰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 年至今任国盛智科独立董事。
    刘丹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
科学历,具有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学
教授及硕士生导师(现已退休),曾任中成股份、金智科技、焦点科技等多家上
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现任教育部学位中心评审专家,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
(430539.OC)独立董事,2016 年至今任国盛智科独立董事。刘丹萍女士长期从
事经济及金融等专业的研究和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
    姚学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6 年出生,大专学历。曾
任江苏省机床工具工业协会首届理事长,曾任南京第二机床厂副部长、厂长助理、
副厂长、厂长、董事长、顾问;2010 年 3 月起退休;2016 年至今任国盛智科独
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没有在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
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     是否独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姓名     立董事                                                   东大会
                                                                   情况
                   本 年 应 亲 自 以通 讯 委 托 缺席     是否连 出席股
                   参 加 董 出 席 方式 参 出 席 次数     续两次 东大会
                   事 会 次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未 亲 自 的次数
                   数                                    参加会
                                                         议
 王传邦     是          8     8         7     0     0         否     1
 刘丹萍     是          8     8         7     0     0         否     1
 姚学富     是          8     8         7     0     0         否     1
    (二)会议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
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8 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 6 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战略委员会 1 次。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各自的职责
积极召集、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详细了解公司情况,勤勉尽职,为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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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就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题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师等进行会前
沟通和座谈,以更好掌握议题背景及信息,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时机,
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有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而细致的现场了解,听取公司有关部门的汇报,提供了专业的建议和意见,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们保持密切联系,使
我们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
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们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
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认为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
依据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没有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
保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规定,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
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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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管理制度>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经核查,我们
认为上述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披露了《2020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与公司以往的合作中,
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审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连续性,
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9,600,000 元(含税),占 2020 年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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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 32.93%。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股东合理回报及未来发展前景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
当前的实际情况。上述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自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以来,我们持
续关注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做出的
有关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履行情况,我们认为上述
相关承诺人均能积极、合规的履行做出的承诺,并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自 2020 年 6 月 30 日上市后,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
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确保信息披露能够向投资者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确保投资者第一时间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和生产管理数据,信息披露水平不
断提高。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
管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我们严格按照相
关要求,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督促公司
建立健全内控领导及工作机构,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按时出席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的做
出相应决策,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委员会在 2021 年内认真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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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各自分属领域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
规范。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
业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充分保护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 年,我们将继续坚持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原则,从投资者和公司的
利益出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结合公
司实际,进一步发挥专业能力;促进公司内、外部的沟通与合作,继续为公司发
展建言献策,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与决策能力发挥积极作用,全力维护公司利
益,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
发展!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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