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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盛智科: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10-29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担任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通国
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1000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3,3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57,321.00 万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
3,257.22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54,063.78 万元。另扣除律师费、
审计及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2,017.59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52,046.1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32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
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
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计划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1      中高档数控机床生产项目               60,080.00          55,000.00       46,546.19
  2      数控机床研发中心项目                     6,080.00        5,500.00        5,5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5,500.00          15,500.00                -
                 合计                         81,660.00          76,000.00       52,046.19
      注:“数控机床研发中心项目”已结项。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中高档数控机床生产项目”,截至 2022 年 10 月
 15 日,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具体
 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拟     募集资金已        现金管理收益    募集资金应
                                                                                 募集资金实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及利息净额       节余金额
                                                                                 际节余金额
                     (A)          (B)             (C)         (D=A-B+C)
中高档数控机
                46,546.19     24,687.41     3,256.98      25,115.76     25,159.20
  床生产项目
    注 1:上述差异系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434,393.28 元,其中发行上市手续
费用及其他费用 304,245.28 元,印花税 130,148.00 元。该部分发行费用尚未从募集资金中
置换;
    注 2:募集资金应节余金额包括预留待支付项目尾款(含质保金)。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经核查,“中高档数控机床生产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1、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投入该项目的土地、基建、固定
资产等建设,该自有资金投入未用项目募集资金进行置换,实际降低了募集资金
的投入金额,形成一定节余。

      2、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进度
的前提下,坚持合理、节约、有效、谨慎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
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并较多采用国产设备、自制设备替代进口设备,总体上
减少了项目实际支出,使得项目竣工验收时实际投资总额低于计划投资总额。

      3、在项目建设实施期间,为克服国际贸易环境、境外技术封锁及新冠疫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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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利因素影响,公司一方面采用国产设备替代部分进口设备,另一方面也持续提
升数控机床的研发制造能力,公司自产的部分高档数控机床产品的功能达到进口
设备的标准,在项目实施中较多采用自制设备替代了进口设备,因而项目采用国
产设备和自制设备大幅降低了设备采购支出。此外,部分进口设备汇率差价等因
素也为项目投入减少了一定的成本。从项目投资构成看,生产设备投资金额的减
少是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来源。

   4、该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付款周期较长,按计划将在项目未来运行
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投入,现阶段形成一定节余。

   5、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
的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均增加了项目募
集资金节余。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中高档数控机床生产项目”已投资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拟将项目结项后的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活动及业务发展。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1、公司拟将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内节余募集资金中的 5,000 万元转至
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其他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继续保留在募集资金专户,按照《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继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后续
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该项目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资金支
出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新建项目、在建项目。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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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高档数控机床生
产项目”予以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中的 5,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高档数控机床生产项目”
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
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高档数控机床生产项
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高档数
控机床生产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
                                   4
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事项有
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中高档数控机床生产项目”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此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强            王东方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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