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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安信: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9-0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 、“保荐机构”)作为奇
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奇安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奇安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135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01,941,579.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6.1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5,718,922,581.9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23,253,184.71元,公司实际可使
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395,669,397.1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永中和XYZH/2020BJA120513号《验
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要求,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
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7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
       根据《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
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云和大数据安全防护与管理运营中心
        1                                                    84,925.75          84,925.75
                建设项目

        2       物联网安全防护与管理系统项目                 58,423.67          58,423.67

        3       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69,548.73          69,548.73

        4       安全服务化建设项目                           95,323.24          95,323.24

                基于“零信任”的动态可信访问控制平
        5                                                    31,441.32          31,441.32
                台建设项目

                网络空间测绘与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建
        6                                                    67,976.39          67,976.39
                设项目

        7       补充流动资金                                 42,360.91          42,360.91

                          合计                              450,000.00         450,000.00


       同时公司将会把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23,253,184.71元(不含税),
其中承销费用人民币285,946,129.10元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尚未从募集资
金账户划转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7,307,055.61元。截至2020年8月21日止,公司已
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金额为人民币37,307,055.6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费用类别                      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4,000,000.00        4,000,000.00


                                             2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3,446,714.47   13,446,714.47

   3      律师费用                              12,000,000.00   12,000,000.00

   4      评估费用                               1,000,000.00    1,000,000.00

   5      信息披露费用                           5,358,490.57    5,358,490.57

   6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501,850.57    1,501,850.57

                     合计                       37,307,055.61   37,307,055.61


       上 述置换已经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鉴证,并出具了
XYZH/2020BJA120546号《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0 年 8 月 21 日止预先已用自筹资
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37,307,055.61 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
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XYZH/2020BJA120546 号《奇安
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
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经董事
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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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以
募集资。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
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及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
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XYZH/2020BJA120546 号)认为:奇安信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奇安信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奇安信公司截至 2020 年 8 月
21 日止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
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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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行为没有与募
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
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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