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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安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10-30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
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
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
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股权激励计划”或“本
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
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
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
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
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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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含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
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
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激励
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
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
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内审部门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
同确定。

     (一)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0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
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第一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                     于 25%;
     性股票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第二个归属期
                                    于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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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第三个归属期
                                     于 90%;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第四个归属期
                                     于 135%。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第一个归属期
                                     于 55%;
 预留部分的限制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第二个归属期
     性股票                          于 90%;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第三个归属期
                                     于 135%。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
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A”、“B+”、“B”、“B-”五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
况如下:
              评价标准                     S、A、B+、B                           B-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
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
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第六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
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
结果的审核。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前一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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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0-2023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可在考核工作结束后直接通过
公司办公系统查询考核结果。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按公司现行绩效管理办法中
绩效申诉相关规定沟通处理。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
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薪酬委员
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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