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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安信: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1-01-1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奇安信本次使用自有资
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
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1356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101,941,579.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6.10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5,718,922,581.9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23,253,184.71 元,公司实际可使
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5,395,669,397.1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永中和 XYZH/2020BJA120513 号
《验资报告》。根据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承销协议补充协议,
原发行费用中的承销费由不含税金额调整为含税金额,导致实际扣除的发行费合
计变更为人民币 307,067,554.76 元,公司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变更为人民币
5,411,855,027.14 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及《奇安信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
司增资的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
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云和大数据安全防护与管理运营
   1                                         84,925.75      84,925.75      公司、网神
                  中心建设项目
   2      物联网安全防护与管理系统项目       58,423.67      58,423.67      公司、网神
          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中心建设项
   3                                         69,548.73      69,548.73      公司、网神
                      目
   4           安全服务化建设项目            95,323.24      95,323.24      公司、网神
         基于“零信任”的动态可信访问控制
   5                                         31,441.32      31,441.32      公司、网神
                   平台建设项目
          网络空间测绘与安全态势感知平
   6                                         67,976.39      67,976.39      公司、网神
                  台建设项目
   7              补充流动资金               42,360.91      42,360.91         公司
                  合计                       450,000.00    450,000.00          /

注:“网神”指奇安信子公司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操作

        (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除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外,公司其他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需要支付人员工
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银行的操作要求,人员工资、奖金只能在公司基本户
统一支付。为了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先
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
款项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或网神的基本存款账户。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按月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
项目款项的汇总表,由董事长审批。

       2、按月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编制成置换申请单,募集资金专
户监管银行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
网神的基本存款账户。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网神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网神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的运营管理效率,不会影响公
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网神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
法合规。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网神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
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
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