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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安信:奇安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4-15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
求,作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
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为子公司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
神”)提供如下担保:

    2019 年 7 月,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签订《最高
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网神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主债权的发
生期间为 2019 年 7 月 26 日至 2020 年 7 月 25 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截至 2020
年 8 月 21 日,网神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的贷款已全部还
清,且该笔贷款的提款期限已于 2020 年 7 月 25 日到期,网神无法再向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申请贷款提款,公司相应担保已经解除。

    2019 年 7 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网神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新发地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高于人民币 5 亿元整,
期限不超过 3 年,奇安信拟就上述综合授信为网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网神综合考虑经营需求及与银行的审批具体情况,一直未与华夏银
行签订授信、担保协议等相关协议,授信和担保并未实际发生。且华夏银行批准
的与其签订授信、担保协议的有效期已届期,网神及公司无法再与华夏银行签订
授信、担保协议等相关协议,公司相应担保已经解除。

    2020 年 2 月,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以下简
称“建设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网神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 2020 年 2 月 26 日至 2021 年 2 月 25 日,具体以主合
同为准。截至 2020 年 4 月 15 日,网神在建设银行的贷款已全部还清,且实际审
批的提款期到 2020 年 9 月已经结束,网神无法再向建设银行申请贷款提款,公
司相应担保实际上已经解除。

   报告期内,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没有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
无其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孟焰、徐建军、赵炳弟
                                                     2021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