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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安信:奇安信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2021-04-15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2020年度,我们作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
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孟焰先生,独立董事,生于1955年8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
学历,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会计学专业。1982年9月至今,历任中央财
经大学会计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等职务,现任中
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9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徐建军先生,独立董事,生于1974年4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
究生学历,毕业于北京大学民商法专业。2000年9月至2002年3月,任中国银行总
行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科员;2002年3月至2004年8月,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
所律师;2004年8月至今,历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管委会成员、
党委委员、副主任;2019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赵炳弟先生,独立董事,生于1960年10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
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央党校科学技术与哲学专业。1982年8月至1989年12月,历
任北京有线电厂(国营第738厂)技术员、工程师;1990年1月至1991年6月,任
德国西门子(中国)维修中心工程师;1991年7月至2002年9月,任北京国际交换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副总裁;2002年10月至2009年10月,任北京兆维电子(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2008年12月至2018年7月,历任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

                                      1
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18年8月至今,任松下电器(中
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2019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
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能够进行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
审批程序,我们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我们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     出席次   委托出席   缺席次
                                                              出席次数
                会次数           数       次数       数
    孟焰          10             10         0        0           3
  徐建军          10             10         0        0           3
  赵炳弟          10             10         0        0           3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2次会议,其中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
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
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们认真阅读会议需审议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就相关疑问
和公司进行了沟通,公司均能积极配合和及时反馈。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也
就审议议案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并就相关细节询问了公司高管。报告期内,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所有议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均符合相关规定,审议议案的
内容符合公司战略和发展的实际需求,因此我们对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
票。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
行了实地走访和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此外,我们通过电话、会谈等多
                                    2
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管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
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
重大事项,同时还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
对公司的良性、规范运作提出了自己的合理建议。公司十分重视与我们的沟通,
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进行汇报,使我们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
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公司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
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我们的疑问及时解答,为我们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和大力的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遵守
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并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所发生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子公司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
神”)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报告期内的担保是为满足网神日常经营
资金需求,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奇安信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合理使
用募集资金。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3日、8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和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以募集资
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和《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经核查,公司上述议案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并购重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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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的相关事项。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现行
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关人员能够胜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工
作,其不存在《公司法》相关禁入条款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严格按
照公司规定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
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了保证2020年年度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聘请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的情况。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承诺主体均切实履行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切实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相关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相关披露信息可以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的
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实

                                   4
际运营管理情况,有效执行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体现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营情况
是真实、客观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7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3次。公司董事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履行相应职责,
对于待决策事项进行提前了解和认真研究,各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并且可以及
时就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讨论,有效地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开展新业务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相关
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全面关注
公司运营发展,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持续推动
公司完善治理体系,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广大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
度的要求,认真、谨慎、独立、公正地完成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上市公司管
理层及其他董监高的沟通,积极参加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学习和了解最新的
监管要求,提高自身水平,更好地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促进公司合法合规地稳健经营。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们履
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谢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孟焰 徐建军 赵炳弟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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