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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安信:奇安信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7-31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1-026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1356号),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1,941,579.00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56.1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718,922,581.90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 用 人 民 币 323,253,184.71 元 , 公 司 实 际 可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为 人 民 币
5,395,669,397.1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永中和XYZH/2020BJA120513号《验资报告》。根据公
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承销协议补充协议,原发行费用中的承销
费由不含税金额调整为含税金额,导致实际扣除的发行费合计变更为人民币
307,067,554.76元,公司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变更为人民币5,411,855,027.14元。

    二、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

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具体决定和办理
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
构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
户,并及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披露的《奇安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
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的公告》(2021-022)。
    2021 年 7 月 30 日,根据《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要求,公司、深圳云安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安宝”)、奇安信安全技
术(北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信安全技术”)、上海桉软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桉软网络”)、北京奇虎测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测
腾安全”)、北京网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康”)、北京天广汇通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广汇通”)、奇安信安全技术(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珠海奇安信”)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
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共同签署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
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募投项目                  开户银行                 账号
           云和大数据安全防护与管理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20000049609400047
 云安宝
               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关村海淀园支行             623019
           云和大数据安全防护与管理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20000034777500047
              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关村海淀园支行              590070
           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中心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110935479510306
奇安信安           设项目               京分行建外大街支行
全技术     基于“零信任”的动态可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110935479510903
             访问控制平台建设项目       京分行建外大街支行
           网络空间测绘与安全态势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110935479510505
               知平台建设项目           京分行建外大街支行
           物联网安全防护与管理系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121924147610848
                    项目                京分行建外大街支行
桉软网络
           网络空间测绘与安全态势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121924147610908
               知平台建设项目           京分行建外大街支行
           物联网安全防护与管理系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110915332910605
                     项目               京分行建外大街支行
测腾安全
           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中心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110915332910909
                   设项目               京分行建外大街支行
           物联网安全防护与管理系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110902563710202
                     项目               京分行建外大街支行
  网康
           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中心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110902563710111
                   设项目               京分行建外大街支行
           物联网安全防护与管理系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天广汇通                                                        110914804510602
                    项目                京分行建外大街支行
珠海奇安   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中心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65690092510708
   信              设项目               京分行建外大街支行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云安宝、奇安信安全技术、桉软网络、测腾安全、网康、天广汇通、
珠海奇安信、中信建投以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不存在

差异。以公司与云安宝、奇安信安全技术、中信建投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关村海淀园支行签订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为例,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一: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深圳云安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甲方三:奇安信安全技术(北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三”)

    乙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
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20000049609400047623019,截至 2021 年 7 月 29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二云和大数据安全防护与管理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
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按照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进行现金管理的不在此限)。

    甲方三 已在乙 方开 设募集 资金 专项账 户( 以下简 称“ 专户”), 账号为
20000034777500047590070,截至 2021 年 7 月 29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三云和大数据安全防护与管理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
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按照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进行现金管理的不在此限)。

    2.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二和甲方三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在实现本协议目的范围内,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合理方式行
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

每半年度对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董军峰、李彦斌可
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甲方三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
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交付查询资料前,乙方应电话或书面(含
电子邮件)通知甲方指定联系人查询事项及拟提交的查询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甲方三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甲方三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二、甲方三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
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二、甲方三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
额”)的 20%的,甲方二、甲方三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等其他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乙双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
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以及身份证信息。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二、甲方三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
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二、甲方三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二、甲方三、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且收到丙方书
面提示后仍拒不改正且情节严重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乙、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
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

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