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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安信:奇安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24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奇安信”)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
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
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
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964名激励对象的归
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6.6124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
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