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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安信:奇安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4-26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公正客观的态度,
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如下:

    一、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为子公司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曾
用名“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神”)提供如下担
保:

    1、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网神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关村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 4 年。
2021 年 2 月,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
同》,约定公司为网神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
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 2021 年 2 月
4 日至 2022 年 2 月 3 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截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上述
网神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申请的贷款均已还完。

    2、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奇安信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以子公司房产抵押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司
拟使用全资子公司奇安信安全技术(北京)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抵押,向
招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三年。网
神拟与公司共同使用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公司为网神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担保
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以主合同为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网
神综合考虑经营需求,并未申请贷款,担保并未实际发生。
   报告期内,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没有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也无其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1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
外担保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的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审议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况。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孟焰、徐建军、赵炳弟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