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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安信:奇安信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6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2021年度,我们作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
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孟焰先生,独立董事,生于1955年8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
学历,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会计学专业。1982年9月至今,历任中央财
经大学会计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等职务,现任中
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9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徐建军先生,独立董事,生于1974年4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
究生学历,毕业于北京大学民商法专业。2000年9月至2002年3月,任中国银行总
行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科员;2002年3月至2004年8月,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
所律师;2004年8月至今,历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管委会成员、
党委委员、副主任;2019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赵炳弟先生,独立董事,生于1960年10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
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央党校科学技术与哲学专业。1982年8月至1989年12月,历
任北京有线电厂(国营第738厂)技术员、工程师;1990年1月至1991年6月,任
德国西门子(中国)维修中心工程师;1991年7月至2002年9月,任北京国际交换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副总裁;2002年10月至2009年10月,任北京兆维电子(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2008年12月至2018年7月,历任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

                                     1
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18年8月至今,任松下电器(中
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2019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
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我
们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
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
审批程序,我们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我们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姓名        本 年 应 参 亲自出 以 通 讯 委托出 缺 席 是 否 连 续 出 席 股 东

            加 董 事 会 席次数 方 式 参 席次数     次数   两次未亲 大会的次

            次数               加次数                     自参加会 数

                                                          议

孟焰            11        11      6         0         0        否       3

徐建军          11        11      7         0         0        否       3

赵炳弟          11        11      6         0         0        否       3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0次会议,其中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6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
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
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们认真阅读会议需审议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就相关疑问和
公司进行了沟通,公司均能积极配合和及时反馈。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也就
审议议案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并就相关细节询问了公司高管。报告期内,

                                        2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所有议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均符合相关规定,审议议案的
内容符合公司战略和发展的实际需求,因此我们对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
票。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
行了实地走访和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此外,我们电话、会谈等多种方
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管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
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
事项,同时还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
司的良性运作、规范运作提出了自己的合理建议。公司十分重视与我们的沟通,
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进行汇报,使我们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
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公司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
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我们的疑问及时解答,为我们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必
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遵守
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并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所发生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子公司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网神”)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报告期内的担保是为满足网神
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奇安信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合理使
用募集资金。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于
2021年2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
资集团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及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的议案》;于2021年6
                                   3
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
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于2021年8月10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上述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的相关事项。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现行
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关人员能够胜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工
作,其不存在《公司法》相关禁入条款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严格按照《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及公司规定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披露《奇安信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于2021
年2月25日披露《奇安信2020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了保证2021年年度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聘请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考虑到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盈利现状以及未来实际生产经营的
发展需要,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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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承诺主体均切实履行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切实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相关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相关披露信息可以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的
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实
际运营管理情况,有效执行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体现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营情况
是真实、客观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6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2次。公司董事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履行相应职责,
对于待决策事项进行提前了解和认真研究,各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并且可以及
时就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讨论,有效地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开展新业务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
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 年,我
们将继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决策、信息披露等事项,加强学习,
勤勉尽责,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能力,为公司的重大决策献计
献策,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
持续发展。
    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们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5
谢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孟焰 徐建军 赵炳弟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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