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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安信: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2-05-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信”、“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
指引》”)等相关法规规定,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
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对奇安信进行了持续督导期间的现场检查。现
场检查人员为保荐代表人李彦斌,项目组成员薛屿晨、王浩。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奇安信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奇安信
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
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
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询了公司 2021 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
文件,并取得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
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及变更、内部审计制度等文件,对三会运作情
况进行了核查,并对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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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已经建立
并有效执行,公司激励制度履行程序合规、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
司内部机构设置和职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
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
其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
执行。

(二) 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取得了公司 2021 年对外公开披露文件、内幕知情人登记名单,并对
公告文件内容及对应的合同、文件资料等进行了核查,重点对其中涉及到三会文
件、募集资金等情况进行了查询和了解,并对其中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
开对外发布各类的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 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看了公司主要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主要管理层人员名单、机构
设置和运行文件、关联交易协议等。

    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依赖控股股
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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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取得了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资料、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及重
大资金来往的相关凭证、合同文件;查阅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露文件;
对公司财务总监等进行访谈,核查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以及项目建设
情况。

    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劵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及信息披露文件,抽查了相关合同,了解了公司的对外投资、委托理财情况,
取得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的说明。

    核查意见:

    经核查,在 2021 年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
对外投资情况。

(六) 经营状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看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访谈了解了公司经营情况,查看了公司经营场所,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
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基于行业公开材料等内容,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
况以及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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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公司主营
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业务运转
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査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一)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

    (二)建议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
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奇安信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奇安信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
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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