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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安信: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6-2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为奇
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奇安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奇安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135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101,941,579.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6.1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5,718,922,581.9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23,253,184.71元,公司实际可使用
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395,669,397.1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永中和XYZH/2020BJA120513号《验资
报告》。根据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承销协议补充协议,原发
行费用中的承销费由不含税金额调整为含税金额,导致实际扣除的发行费合计变
更 为 人 民 币 307,067,554.76 元 , 公 司 实 际 可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变 更 为 人 民 币
5,411,855,027.14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135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根据《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奇安信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集团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及营销

                                          1
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的公告》(2021-007)的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云和大数据安全防护与管理运营中心
   1                                                  84,925.75              84,925.75
                       建设项目
   2         物联网安全防护与管理系统项目             58,423.67              58,423.67
   3        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69,548.73              69,548.73
   4              安全服务化建设项目                  95,323.24              95,323.24
           基于“零信任”的动态可信访问控制平
   5                                                  31,441.32              31,441.32
                       台建设项目
           网络空间测绘与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建
   6                                                  67,976.39              67,976.39
                       设项目
   7                 补充流动资金                     42,360.91              42,360.91
   8          集团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27,305.19              27,305.19
   9             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                 64,986.73              64,801.18
                     合计                            542,291.93             542,106.38
    注:项目8、9为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拟使用超募资金为含利息的金额,项目投
资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截至目前,
该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

       截至2022年6月21日,公司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     实际累计投资       利息及理财收益      募集资金节
 募投项目名称
                     资金额①         金额②         (扣除手续费)③      余金额④
 营销网络体系
                        64,801.18        63,433.27                704.50      2,072.41
   建设项目
    注:募集资金节余金额④=①-②+③,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
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


                                            2
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募投项
目“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072.41万元(含扣除手续
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
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相关审议程序

    奇安信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2,072.41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实际金额以资金转
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
构均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审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损害公司全
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安排。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有效


                                   3
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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