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安信:奇安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2022-07-21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2-038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0.7399 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首次授予数量:1,085.8548 万股
(3)首次授予价格:49.00 元/股
(4)首次授予激励人数:1,147 人
(5)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第一个归属期 25%
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
第二个归属期 25%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第三个归属期 25%
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第四个归属期 25%
股票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
票前,须满足 18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在 2020 年-
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
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
期 增长率不低于 25%;
第二个归属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
首次授予的 期 增长率不低于 55%;
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归属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
期 增长率不低于 90%;
第四个归属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
期 增长率不低于 135%。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
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A”、“B+”、“B”、“B-”五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
况如下:
评价标准 S、A、B+、B B-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
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奇安信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0-014),根据公
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建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
权。
(3)2020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
对本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奇安信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0-018)。
(4)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
情人与激励对象在《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
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 年 11 月 18 日,公司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奇安信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0-019)。
(5)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
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确定的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
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
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授予后限制性股
授予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票剩余数量
首次授予 2020 年 11 月 23 日 49.00 元/股 1,085.8548 万股 1,147 人 271.4637 万股
预留授予 2021 年 11 月 16 日 49.00 元/股 271.4637 万股 796 人 0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归属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
归属后限制性股票
归属期次 归属日期 价格 归属数量 归属人数 取消归属数量及原因
剩余数量
155 名激励对象离职,
首次授予部
22 名激励对象考核未
分第一个归 2021 年 11 49.00 元 246.6124
964 人 749.4305 万股 达标,前述人员获授的
属期第一次 月 23 日 /股 万股
共计 89.8119 万股限
归属
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
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
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0.7399 万股,同意为符合归
属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
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
日为 2020 年 11 月 23 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1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2 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
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8 个月 象共 1,147 名。
以上的任职期限。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
一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中,除 155
名激励对象离职和 22 名激励对
象绩效考核不达标,其余 964 名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
求,有 6 名激励对象暂时未满足
18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要求。
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第二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即上
述在第一次归属时暂未满足 18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要求的 6 名
激励对象)中除 2 名激励对象离
职外,其余 4 名激励对象符合归
属任职期限要求。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奇安信科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首次授予的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 审 计 报 告 》
第一个 (XYZH/2021BJAA120135),公
第二类限制 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
归属期 司 2020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性股票 长率不低于 25%
4,161,174,135.75 元,较 2019 年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3,154,129,242.79 元增
长 31.93%,符合归属条件。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1,147 名,经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
考核:
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A”、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
“B+”、“B”、“B-”五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一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中,除 155
评价标准 S、A、B+、B B- 名激励对象离职和 22 名激励对
象绩效考核不达标外,其余 964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0%
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 要求,有 6 名激励对象暂时未满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 足 18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要求。
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属比例。
期第二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即上
述在第一次归属时暂未满足 18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要求的 6 名
激励对象)中,2 名激励对象因
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其余 4 名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符
合归属比例 100%的归属条件。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
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归属 0.7399 万
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
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根据《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0.7399 万股。本
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
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0 年 11 月 23 日
(二)归属数量:0.7399 万股
(三)归属人数:4 人
(四)授予价格:49.00 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可归属数量占激
已获首次授予的限
可归属数量 励对象已获首次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万
(万股) 授予的限制性股
股)
票总量的比例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9596 0.7399 25%
(4 人)
注: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总量已剔除本次作废失效的 2 名因离职导致取消其激励对象资
格而不符合归属条件的员工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失效共计 1.2244 万股。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的激励对
象归属名单进行审核,经核查认为:除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外,
本次拟归属的 4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
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
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
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
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
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
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奇安信已就本次归
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自 2021 年 11 月 23 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
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成就暨部
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