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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安信: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8-0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为奇
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奇安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奇安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135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01,941,579.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6.1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5,718,922,581.9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23,253,184.71元,公司实际可使
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395,669,397.1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永中和XYZH/2020BJA120513号
《验资报告》。根据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承销协议补充协
议,原发行费用中的承销费由不含税金额调整为含税金额,导致实际扣除的发
行费合计变更为人民币307,067,554.76元,公司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变更为人民
币5,411,855,027.14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奇安信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集团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
  目及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的公告》(2021-007)的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1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云和大数据安全防护与管理运营中心
   1                                                84,925.75             84,925.75
                      建设项目
   2         物联网安全防护与管理系统项目           58,423.67             58,423.67
   3       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69,548.73             69,548.73
   4              安全服务化建设项目                95,323.24             95,323.24
           基于“零信任”的动态可信访问控制平
   5                                                31,441.32             31,441.32
                       台建设项目
          网络空间测绘与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建
   6                                                67,976.39             67,976.39
                      设项目
   7                 补充流动资金                   42,360.91             42,360.91
   8          集团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27,305.19             27,305.19
   9             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               64,986.73             64,801.18
                     合计                          542,291.93            542,106.38
    注:项目8、9为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拟使用超募资金为含利息的金额,项目投
资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已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奇安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32)。上述“集团数字化管理
平台建设项目”已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奇安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2-050)。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及各子公司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公司财务费用,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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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各子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的
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
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
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及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经营
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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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及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奇安信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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