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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安信:奇安信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8-09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2-048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8 日以现
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根
据《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8 月 8 日以邮件方式发送。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
席张继冉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会监事逐项审议通过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
议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
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49)。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集团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现金流状
况,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
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以下简称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
效。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848 人调整为 846 人,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023.1232 万份调整为 1021.6232 万份。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
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和本次确定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8 月 8 日为授予日,并同意以 50.89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84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21.6232 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
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