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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安信:奇安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8-18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
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2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地对相
关信息进行了披露。《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
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中国电子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本议案
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姜军成回避表决。公司与中电财务之间的关
联业务往来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孟焰、徐建军、赵炳弟

                                                      2022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