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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安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10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
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综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
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885 名激励对象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665 名激励对象
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部分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236.4108 万
股,预留授予部分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64.4744 万股。本次归属安排
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
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为前述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归属手续。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聘任徐文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其教育背景、
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所应具备的能
力,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徐文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孟焰、徐建军、赵炳弟
                                                            2023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