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奇安信: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7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2022年度,我们作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
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孟焰先生,男,生于1955年8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会计学专业。1982年9月至今,历任中央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等职务,现任中央财经
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9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徐建军先生,男,生于1974年4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毕业于北京大学民商法专业。2000年9月至2002年3月,任中国银行总行法律
事务部副主任科员;2002年3月至2004年8月,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4年8月至今,历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管委会成员、党委委员、
副主任;2019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赵炳弟先生,男,生于1960年10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毕业于中央党校科学技术与哲学专业。1982年8月至1989年12月,历任北京
有线电厂(国营第738厂)技术员、工程师;1990年1月至1991年6月,任德国西
门子(中国)维修中心工程师;1991年7月至2002年9月,任北京国际交换系统有
限责任公司执行副总裁;2002年10月至2009年10月,任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总裁;2008年12月至2018年7月,历任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
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18年8月至今,任松下电器(中国)有限
公司董事、总裁;2019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1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
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我
们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
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
审批程序,我们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我们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姓名        本 年 应 参 亲自出 以 通 讯 委托出 缺 席 是 否 连 续 出 席 股 东
            加 董 事 会 席次数 方 式 参 席次数 次数 两 次 未 亲 大 会 的 次
            次数               加次数                自参加会 数
                                                     议
孟焰            9         9       8         0      0      否          2

徐建军          9         9       8         0      0      否          2

赵炳弟          9         9       8         0      0      否          2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0次会议,其中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5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
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
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们认真阅读会议需审议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就相关疑问和
公司进行了沟通,公司均能积极配合和及时反馈。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也就
审议议案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并就相关细节询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
告期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所有议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均符合相关规定,审
议议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战略和发展的实际需求,因此我们对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
投了同意票。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

                                       2
行了实地走访和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此外,我们电话、会谈等多种方
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
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
况等重大事项,同时还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
识,对公司的良性运作、规范运作提出了自己的合理建议。公司十分重视与我们
的沟通,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进行汇报,使我们能够及时获悉
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公司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
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我们的疑问及时解答,为我们独立董事的履职
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遵守
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并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所发生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子公司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网神”)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报告期内的担保是为满足网神
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奇安信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合理使
用募集资金。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于2022年8月
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上述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
                                   3
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的相关事项。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选举、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相关人员的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及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严格按照《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及公司规定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奇安信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于2022
年2月26日披露《奇安信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了保证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聘请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考虑到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盈利现状以及未来实际生产经营的
发展需要,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承诺主体均切实履行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切实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相关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相关披露信息可以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的
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4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实
际运营管理情况,有效执行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体现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营情况
是真实、客观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5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4次。公司董事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履行相应职责,
对于待决策事项进行提前了解和认真研究,各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并且可以及
时就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讨论,有效地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开展新业务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切实履
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也非常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们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
支持。2023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本着诚信与勤勉
的工作精神,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决策、信
息披露等事项,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能力,为公司的重大决策献
计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孟焰 徐建军 赵炳弟
                                                           2022年4月25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