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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源科技:力源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6-03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6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665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9 人。
    中汇最近一年(2019 年度)业务收入为 68,66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52,00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9,263 万元。
    上年度(2019 年年报),中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78 家,收费总额 7,581 万
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
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
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
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 次、未受到过刑事
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 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3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
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黄继佳,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 年 2 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19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过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余亚进,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 年 6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 7 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1、于薇薇,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 年 8 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19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过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刘炼,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
始在中汇执业,2019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1 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黄继佳、质量控制复核人余亚进、签字注册会计师于薇薇及刘炼近三
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黄继佳、质量控制复核人余亚进、签字注册会计师于薇薇及刘
炼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1 年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
授权,由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
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
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
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并遵守客观、
公证的执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该次董事会会议以“9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上市日为 2021 年 5 月 13 日,由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时间
为上市前,故本《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公告同日公告挂网。

    (四)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