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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源科技:力源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1-06-03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
                               独立意见


    我们于 2021 年 5 月 23 日收到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将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及相
关会议资料,我们对本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所涉及的相
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
的沟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 6 个
月。此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
的审批程序。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中 2,226.58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935.61 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90.97 万元。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可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该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
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
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