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1-06-0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力源科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浙江海盐
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号)
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75 万股,每股面
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9.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118.25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5,277.7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9,840.52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 [2021]4152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
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水处理系统集成中心及 PTFE 膜生产项
1 15,743.56 15,743.56
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170.39 10,170.39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合计 35,913.94 35,913.94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受资本市场融资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 19,840.52 万元,低于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 35,913.94 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水处理系统集成中心及 PTFE 膜
1 15,743.56 15,743.56 5,000.00
生产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170.39 10,170.39 4,840.52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合计 35,913.94 35,913.94 19,840.52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后,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及投
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二)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及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的议案》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规模及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进行了调整。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本
次调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规模及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及投资项目使
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规模及投资项
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的调整,符合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
没有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监事会同意该议案的内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力源科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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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中信证券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该事项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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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征源 李 嵩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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