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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源科技:力源科技: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6-03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源科技”)
的独立董事,2020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做到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柴斌锋:男,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北农林
科技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08 年 6 月至 2011 年 6 月,任
职于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2011 年 7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浙江工商
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财务系主任;2017 年 1 月至今,任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
计学院竞赛与创新项目主任;2016 年 6 月至今,任华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力源科技独立董事。
    李彬:男,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复旦大学法
律硕士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98 年 8 月至 2001 年 10 月,任上海高桥石化
丙烯酸厂设备工程师;2006 年 12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上海硅知识产权交易中
心法务部副经理;2008 年 8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律师;2019 年 1 月至今,任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力源科技独立董事。
    张学斌:男,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科学
技术大学材料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96 年 7 月至 1999 年 9 月,任合力叉
车总公司合肥铸锻厂技术员、工段长;2005 年 5 月至 2005 年 12 月,任合肥工
业大学金属材料系讲师;2006 年至今,任合肥工业大学金属材料系副教授;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力源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管理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
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召开股东大会 3 次。出席会议情
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亲自    委托          是否连续
            应参会                  缺席              应参加股东   出席
                     出席    出席          两次未亲
              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

  柴斌锋      7       7       0      0        否          3         3

   李彬       7       7       0      0        否          3         3

  张学斌      7       7       0      0        否          3         3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未发生缺席或连续
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我们分别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中担任职务。2020 年内,我们按照规定组织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并出席
会议。

    (二)会议表决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
认真审议议案,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2020 年 3 月 28 日,出具《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对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确认公司 2017-2019 年度关联交易、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方案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因生产经营需要发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定价公平合
理,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管理事项上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
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聘任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0 年度,公司聘请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尽职尽责完成公司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前期通过新三板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余额为 0。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并购重组情况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情况。

       (六)信息披露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能够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信息披露要求,以
及《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我们认为公司披露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不断
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我们认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培训学习情况

    我们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协会等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
最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不断补充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提高议事能力,
切实提高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和工作展望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规
定,始终保持独立性、审慎性,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1 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谨慎、公正、独立的
履职尽责,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公司发展提供
更多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继续发挥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柴斌锋、李彬、张学斌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