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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源科技:力源科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7-14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8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 2021
年 6 月 24 日公告的《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以及 2021 年 6 月 3 日公告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公司在实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司章程》
中的部分内容提出了修改建议。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
建议修改《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1     第二条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        第二条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
        《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                             公司。
        公司的前身为海盐力源电力设备有限       公司的前身为海盐力源电力设备有限
        公司,海盐力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于       公司,海盐力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25 日整体变更为浙江海盐   2014 年 6 月 25 日整体变更为浙江海盐
        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嘉     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取得营
        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于       业执照。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 年 6 月 25 日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30400715401924C。
        91330400715401924C。

  2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章程起诉公司;     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章程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依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公司可以依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依章程起诉股东;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依章程起诉股东;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3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行。                                   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交易方式进行。

 4     第八十二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      第八十二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
       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     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
       公司不得与董事、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     公司不得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
       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       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
       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5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
       下列内容:                        下列内容:
       (一)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
       加的人员;                         参加的人员;
       (二)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
       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
       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 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
       报告制度;                         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6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                              人。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
       考核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 考核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   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
       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   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
       委员会的运作。                       委员会的运作。
       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是:               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战略委员会                     (一)战略委员会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审计委员会                     (二)审计委员会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
       通;                              通;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三)提名委员会                     (三)提名委员会
       1、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1、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程序并提出建议;                  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 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人选;                            员的人选;
       3、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 3、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并提出建议。                      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 1、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
       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                  薪酬政策与方案。

 7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三)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 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股东大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股东大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 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
       的建议;                           的建议;
       (四)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四)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 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
       予以纠正;                         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
       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       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
       大会会议;                             大会会议;
       (六)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讼;                               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
       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
       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8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
       七十六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 七十七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
       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
       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以上通过。

 9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因有本章程第一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因有本章程第一
       百七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     百七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
       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     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
       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     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
       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     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
       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       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
       行清算。                               行清算。

 10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       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
       有歧义时,以在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       有歧义时,以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
       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       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
       为准。                                 为准。

 11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 章 程 自 公 司 股 东
       会审议通过后,且于自公司股票在上海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实施生
       效。此后本章程的修订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后生效。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包
括上述修改内容以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的修改内容】所涉及的
一切手续,包括且不限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登记备案文件,与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对《公司章程》作出其认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
更正等。以全面实现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的修改内容及上述修改
内容,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的目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