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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源科技:力源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11-11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9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科技”或“公司”)
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
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
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海盐力
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5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75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1,182,500.00元,扣除承
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52,777,265.99元后,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405,234.01元。资金已于2021年5月10日全部到
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5月10日出具了“中
汇会验[2021]415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水处理系统集成中心及
 1                                       15,743.56             5,000.00
       PTFE 膜生产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170.39             4,840.52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总计                        35,913.94            19,840.52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根据公
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
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
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7,000.00万元(含本
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
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
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不直接
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7,000.00万元(含本
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
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
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该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