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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源科技:力源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1-06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5 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
董事 9 人。
    会议由董事长沈万中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
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
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拟定了《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现提请各位董事对《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审议。
    董事沈万中、林虹辰、金史羿、曹洋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前述关联
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2 年 1 月 6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有效实施,确保公司中长期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公司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制订了《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现提请各位董事对该办法进行审议。
    董事沈万中、林虹辰、金史羿、曹洋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前述关联
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2 年 1 月 6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
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
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备案登记、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
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
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
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的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
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办理公司注册
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他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
行为及事宜。
    3、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银行、会计师、律
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
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
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董事沈万中、林虹辰、金史羿、曹洋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前述关联
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的议案》

    为不断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
过程中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进行修
改。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第二款原条文为:“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现拟修
改为:“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在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1 月 17 日,会议主要审议
《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并于本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
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