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科技:力源科技: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2022-01-06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监事会认为:
1、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或外籍人员。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特此说明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