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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源科技:力源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1-15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力源科技

                        股票代码:688565




                            二〇二二年一月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目 录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一、《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 6

二、《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 7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 ............................................................................................................................................ 8

四、《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 11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浙

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

工作,特制定本须知。

   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司鼓励股东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现场要求,

接受身份核对和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核酸检测证明等相关防疫工

作。会议当日体温正常、健康码显示绿码者方可参会;谢绝所有中高风险地区的

人员来现场参会。会议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若会议召开当日当地政府部门等

有权机构出台新的防疫规定,公司有权要求参会者配合执行。不符合疫情防控政

策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会议现场,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中介机构外,公司有权依法拒

绝其他人员入场。

   三、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签到处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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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

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

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

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

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

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 10 点正式开始,要求发言的股东

应在会议开始前向大会登记处登记。大会登记处按股东持股数排序发言,股东发

言时应向大会报告所持股数和姓名,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大会的主要议题,并请

简短扼要,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无关的发言及质询,本次股东大会主持

人有权要求股东停止发言。

   六、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

票方式进行表决,请与会股东认真填写表决票,大会表决期间,股东不得再进行

发言。

   七、本次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四人参加,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两名股东

代表、一名监事和一名律师组成,负责计票、监票。

   八、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

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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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本公司将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

礼品,以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

    十、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

离开会场。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等有关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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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2 年 1 月 21 日 10 点

(二)会议地点:上海市嘉定区胜辛南路 1968 弄 1 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2022 年 1 月 21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宣读议案

(四)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五)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推举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七)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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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一)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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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

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

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拟定了《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详见 2022 年 1 月 6 日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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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有效实施,确保公司中长期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公司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制订了《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 2022 年 1 月 6 日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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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

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

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证券

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

记、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

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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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

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

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

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

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的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

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

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办理公司注册资

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他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

为及事宜。

    3、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银行、会计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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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

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

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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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不断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

过程中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进行修改。

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第二款原条文为:“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现拟修改为:“股

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为不断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在选举董事、监事的过程中

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现对《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如

下修改:

 序号                  原规定                               现规定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非独立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非独立
          董事、监事候选人,由持有公司 3%以    董事、监事候选人,由持有公司 3%以
          上股份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股份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由董事会、监事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   由董事会、监事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
   1
          上的股东提名。有关被提名董事、监事   上的股东提名。有关被提名董事、监事
          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应在股东大     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应在股东大
          会召开前发给董事会秘书。             会召开前发给董事会秘书。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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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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