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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源科技:力源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2-01-17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5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
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公司于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15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示方式为公司内部公告栏公告,公示
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对象进行
了核查,并将有关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或外籍人员。本激励计划涉
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部分非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激励对象包含实际控制人沈万中,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合理性和
必要性在于:沈万中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是公司的核心管理者,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技术研发、经营管理、生产销售起到
积极影响作用,本激励计划将沈万中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
求,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