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科技:力源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1-22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 月 2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胜辛南路 1968 弄 1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普通股股东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0,373,20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0,373,2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37.7496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7.7496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沈万中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
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
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董事杨建平、柴斌锋、张学斌因工作原因无
法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康婉莹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其中公司副
总经理韩延民工作原因无法出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262,200 100 0 0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262,200 100 0 0 0 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262,200 100 0 0 0 0
4、 议案名称:《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40,373,200 0 0 0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1 《关于<浙江 62,200 100 0 0 0 0
海盐力源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
案》
2 《 关 于 <2022 62,200 100 0 0 0 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 62,200 100 0 0 0 0
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
案》
4 《关于<浙江 493,200 100 0 0 0 0
海盐力源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修正
案>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2、3、4 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参与本次股东大
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2、3、4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2、3 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股东
沈万中、沈家雯、沈家琪、罗文婷、沈学恩、林虹辰、王校明、徐丽娟、陈敏燕、
王联欢、沈健健、裴志国、张时剑、金史羿、朱振佳、陆益平、富伟峰、曹洋、
陆斌、吴德君、朱伟军对第 1、2、3 项议案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包智渊律师、张文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2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