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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源科技:力源科技: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2022-03-12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在认
真审阅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上,经充分、全面的讨论
与分析,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
露》《公司章程》以及《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和文件,对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监事会认为:
       1、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或外籍人
员。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部分非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4、本次激励对象包含实际控制人沈万中,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合
理性和必要性在于:沈万中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是公司的核心管理者,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技术研发、经营管理、生
产销售起到积极影响作用,本激励计划将沈万中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
理性。
    综上所述,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3 月 11 日,并同意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1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581.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47 元/股。
    特此说明。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