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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源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2-04-20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相关资料,认为该利润分配
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十二个月的资金需求,维
护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且具有多
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
尽职守并遵守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确认 2021 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确认 2021 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2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沈万中、许海珍、浙江嘉诚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顺金属结构有
限公司为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融资,也有利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关联方浙江嘉诚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采购设备交易,系公
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
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审议《关于确认 2021 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将《关于确认 2021 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及 2022 年度
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符合 2021 年度薪
酬方案。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
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过程、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柴斌锋、李彬、张学斌
                                                        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