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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源科技:力源科技: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2-06-07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3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
                      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黄瑾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764%;
监事危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0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192%;监事周
浙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6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85%。上述股份均
为无限售流通股,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通过公司 2021 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涉及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已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黄瑾女士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黄瑾女士拟减持不超过 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不超过 0.1267%,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股份不超
过 25%。

    因个人资金需求,危波先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危波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75,600 股,占公司总股



                                    1
       本的比例不超过 0.0479%,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股份不超
       过 25%。

           因个人资金需求,周浙川先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周浙川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66,5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421%,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股份
       不超过 25%。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
黄瑾                                        910,000         0.5764% IPO 前取得:910,0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
危波                                        504,000         0.3192% IPO 前取得:504,0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
周浙川                                      266,000         0.1685% IPO 前取得:266,0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注:上述持股数量包括公司 IPO 前取得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原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数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因

黄瑾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        2022/6/28~   按市场价   IPO 前取得   个人资金

            200000 股    0.1267%    不超过:200000      2022/12/27    格         及资本公     需求

                                    股                                           积转增股

                                                                                 本取得

危波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        2022/6/28~   按市场价   IPO 前取得   个人资金

            75600 股     0.0479%    不超过:75600       2022/12/27    格         及资本公     需求

                                                    2
                               股                                         积转增股

                                                                          本取得

周浙川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     2022/6/28~   按市场价   IPO 前取得   个人资金

          66500 股   0.0421%   不超过:66500     2022/12/27    格         及资本公     需求

                               股                                         积转增股

                                                                          本取得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黄瑾女士承诺:
         (1)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
     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后,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前述股份。
         (2)上述十二个月锁定期满且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任期届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如上述十二个月锁定期满,
     则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但自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

                                           3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5)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6)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
上述承诺。
    (7)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的,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
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2、危波先生承诺:
    (1)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
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后,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前述股份。
    (2)上述十二个月锁定期满且本人在公司担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任期届满离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如上述十二个月锁定期满,则每年转让的公司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但自离职之
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
上述承诺。
    (5)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的,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
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4
     3、周浙川先生承诺:
     (1)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
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后,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前述股份。
     (2)上述十二个月锁定期满且本人在公司担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任期届满离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如上述十二个月锁定期满,则每年转让的公司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但自离职之
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
上述承诺。
     (5)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的,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
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5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及业务需求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上
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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