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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源科技:力源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2-08-20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海盐力源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
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
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相关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
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
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时洪辉已离职,不
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
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时洪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000 股,
回购价格为 5.91 元/股。




                                       独立董事:柴斌锋、李彬、张学斌

                                                      2022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