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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源科技:力源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2-11-15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的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
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不直接或者
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的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柴斌锋、李彬、张学斌
                                                         2022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