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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源科技:力源科技: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2022-12-01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0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金额: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海水淡化工程 A2 标段合同金

额为人民币 8,260.00 万元(含税);

     合同工期:合同签订后 3 个月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影

响。本次交易属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科技”

或“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本合同

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

对方形成依赖。

     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

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影响合同的最终执行情况。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签署了

裕龙岛炼化一体化(一期)海水淡化工程配套 A2 标段膜法&B1 热法建筑安装工

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金额分为人民币 8,260.00 万元(为含税价)。本合同为

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买方名称: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地点:上海市杨浦区

        工程名称: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海水淡化工程 A2 标段

       工程简介: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配套 16 万吨/天产水海水淡

   化工程

        合同金额:人民币 8,260.00 万元(含税)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买方名称: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3、法定代表人:冷伟青

    4、注册资本:1,557,980.9092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4 年 3 月 1 日

    6、注册地址:上海市兴义路 8 号 30 层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
医疗器械生产;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特种设备安装改

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站及输配电,机电一体化,

交通运输、环保设备、锂离子电池、电源系统的相关装备制造业产品的设计、制

造、销售,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以上产品的同类产品的批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佣金代理(不含拍卖),提供相关配套服务,电力工程项目总承包,设备总成套或分

交,工业设计服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

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

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疗设备租赁,对外承包工程,普通机械设备

安装,专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 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合同主要条款


    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配套 16 万吨/天产水海水淡化工程

    1、合同范围:A2 标段膜法&B1 热法土建安装工程。

    2、合同价格(含税金额):人民币 82,6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捌仟

贰佰陆拾万元整)。

    3、合同工期:合同签订后 3 个月。

    4、合同价款支付: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进度,买方支付相应款项。

    5、合同保修期: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

工程的保修期按照主合同约定执行,但不得低于中国及工程所在国的法律规定的

最低保修年限(以孰高者为准)。
    6、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起至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为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二)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配套 16 万吨/天产水海水淡化工程

A2 标段膜法&B1 热法土建安装工程合同的签署,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

力。

    (三)上海电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签订对公司业务独立性

不构成不利影响。


       五、风险分析


    1、上海电气的第一大股东是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上

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电气是中国最大的综合性装备制造企业集团

之一。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2、因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

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影响合同的最终执行情况。

    3、上述合同中已就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