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科技: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2023-04-29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对浙江海盐力源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源科技”)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汇
审 [2023]5328 号)(以下简称“《内控审计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董
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
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导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事项
根据公司《内控审计报告》,“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1)
如力源科技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所述,2021年度,因不可抗力,公
司下游部分业主的项目建设受到影响,项目存在因客户或业主原因确认验收并要
求公司推迟发货的情况,公司根据上述事项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
同时制定了内部控制整改措施,并有效运行;(2)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三)所
述,公司于2023年1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3000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财务
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
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1、中汇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了提醒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有关内容。本报告并未对公司 2022 年财务报告出具的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产生影响。同意中汇《内控审计报告》的意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同意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
说明,针对中汇《内控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公司已经落实措施完成了相关整
改工作,整改有效且持续运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将继续积极督促董事会
及公司管理层进一步持续优化内部控制管理机制,持续切实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柴斌锋、李彬、张学斌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