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科技: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2023-04-29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对浙江海盐力源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源科技”)2022 年度财务报表的有效性
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汇
审[2023]5291 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董事会关于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导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事项
根据公司《审计报告》,我们提醒报告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三)
所述,力源科技公司于2023年1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
监立案字0112023000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
案。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
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1、中汇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了提醒审计报告使用者
关注有关内容,强调事项段对力公司 2022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无重大影响,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
反映了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度的合并
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同意中汇《审计报告》的意见。
2、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针对中汇《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公司已经落实措施完成了相关整改工作,整
改有效且持续运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将继续积极督促董事会及公司管理
层进一步持续优化内部控制管理机制,继续切实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柴斌锋、李彬、张学斌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