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4-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为浙江海盐
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力源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海
盐 力 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1125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7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51,182,5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
民币 52,777,265.99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405,234.01 元。上述资
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全部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中汇会验[2021]4152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投资额 日实际投资金额
水处理系统集成中心
1 15,743.56 5,000.00 2,461.09
及 PTFE 膜生产项目
1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170.39 4,840.52 125.32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10,003.79
总计 35,913.94 19,840.52 12,590.20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结合公司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
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
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变更前预计达到可使用 变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水处理系统集成中心及 PTFE
1 2023 年 2 月 2025 年 2 月
膜生产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3 年 2 月 2025 年 2 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9,840.52 万元,低于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 35,913.94 万元,公司相应对“水处
理系统集成中心及 PTFE 膜生产项目”以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拟投入募集
资金的金额进行了调整。同时,2021 年以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公司相关建
设项目的施工作业、设备采购、物料运输、人员流动等均受到了一定限制,由此
影响了“水处理系统集成中心及 PTFE 膜生产项目”以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达到预订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公司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维护全体股东和公
司利益,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
施主体的前提下,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相应延期。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募投项目“水处理系统集成中心及 PTFE 膜生产项目”和“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
度的变化,未改变其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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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
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前述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
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前述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征源 李 嵩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