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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源科技:2023-018 688565力源科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6 号》变更相
        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
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
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
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
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
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其中“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
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
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
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及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
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
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2 年起施行;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内容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执行。

    (四)审议程序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
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而
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涉
及追溯调整已披露的各年度财务报告数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
信息,有效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
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
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