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航装备:江航装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021-03-15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
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
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项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
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合规履职,降低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
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有助于保障公司和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
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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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
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
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
公司董事会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
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项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我们认为,通过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贷款方进行日常生产
经营,为其长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有利
于支持业务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提供委托贷款,会议表决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
七、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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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
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2020 年度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中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事
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上市监管规定履行了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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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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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芬 卢贤榕 樊高定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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