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公告编号:2021-021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80,000,000 股,限售期为 12 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2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6 日出具《关于同意合肥江航飞机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44 号), 同意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936,117 股,并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403,744,467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15,591,003 股 , 占 本 公 司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78.17% , 无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88,153,464 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1.83%。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网下配售的 4,707,765 股限售股 已于 2021 年 2 月 1 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 数量为 7 名,股份数量为 8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81%,限售期为公 1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1 年 8 月 2 日起上市流通。 (因 2021 年 7 月 31 日、2021 年 8 月 1 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 2021 年 8 月 2 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 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股东国新资本有限公司、北京浩蓝行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 梅山保税港区浩蓝鹰击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中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中兵宏慕(宁波)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 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本企业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签署的《增资协议》中承诺同意自增资认购 完成工商变更之日(2018 年 6 月 29 日)起 60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公司股份等其 他限制。 3.如本公司/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 本公司/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2 (二)公司股东共青城航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航创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航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 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对本企业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企业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3.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 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三)公司股东国新资本有限公司承诺: 1.本公司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内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届时相关有效 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限制。 3.本公司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价,若公司自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 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若本公司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 的差额由公司在现金分红时从本公司应获得分配的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 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公司所有。 4.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等。 3 5.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 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但届时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 例低于 5%时除外。本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并 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除上述限制外,本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 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7.本公司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 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 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江航装备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 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 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同意江航装备本次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 4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80,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9.81%。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2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 剩余限 序 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 股东名称 股数量 售股数 号 总股本比 数量(股) (股) 量(股) 例 1 国新资本有限公司 24,885,900 6.16% 24,885,900 0 北京浩蓝行远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 2 14,588,900 3.61% 14,588,900 0 税港区浩蓝鹰击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 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 3 13,262,600 3.28% 13,262,600 0 限公司 中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北京)有限公司-中兵 4 13,262,600 3.28% 13,262,600 0 宏慕(宁波)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青城航向投资管理合 5 4,800,000 1.19% 4,800,000 0 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青城航创投资管理合 6 4,600,000 1.14% 4,600,000 0 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青城航仕投资管理合 7 4,600,000 1.14% 4,600,000 0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80,000,000 19.81% 80,000,000 0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80,000,000 - 合计 80,000,000 -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4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