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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航装备:江航装备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2-03-15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恪尽职守,积极勤勉,切实发挥

监督指导作用。现将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1 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
王秀芬、卢贤榕、非独立董事胡海,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王
秀芬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决议情况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第一届审计委员会
                    2021/1/20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一致同意
2021 年第一次会议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一致同意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20 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一致同意
第一届审计委员会
                    2021/3/12   告
2021 年第二次会议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    一致同意
                                职情况报告
                                2020 年财务决算报告            一致同意
                                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   一致同意
                                易的议案
第一届审计委员会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
                    2021/4/27                                  一致同意
2021 年第三次会议               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
                                                               一致同意
                                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   一致同意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第一届审计委员会                报告
                    2021/8/30
2021 年第四次会议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一致同意
                                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致同意

第一届审计委员会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        一致同意
                  2021/10/26
2021 年第五次会议            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
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

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
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
    因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同期届满,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和审计
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
决算审计相关规定,结合审计机构选聘情况,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工作
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
工作。大华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
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
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受聘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召开与
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年报审计沟通会,就相关审计事项进行充分沟通,

要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 2021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并督促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年度末,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总结,检查了审计问题的整改。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审议了
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允反映
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
报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法规规定要求指导公司审计部组织开展内控体系建设,对相关内
控制度的修订、制订进行了审议,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内控流程
的完善给予了指导。经过努力,公司内控制度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基本要求,并得到了认真执行,公司不断在内控框架下进一步细化内
部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流程,使得内控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能够
有效控制相关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财务部、

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
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
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

和内控规范。
    6.对公司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的情况,亦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
    7.审议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分别对公司 2020 年度和 2021 半年度募集
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
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
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1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
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
规范治理。

    2022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董事
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
构沟通的协调,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

建设更加完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3 月 11 日